在建筑工地中安全生产检查的基本要点

在建筑工地中安全生产检查的基本要点
发布于:2021-09-27 15:53:13  浏览:

1. 紧靠大门设置治安室,室外悬挂治安保卫制度,负责人及治安保卫电话并配备专职保安人员,门口应有来访人员登记本及值班人员交接记录。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工作卡,大门上应设立企业标志。
2. 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地面应做硬化处理,但搅拌机场地、物料提升机场地、砂石堆放场地及其他原材料堆场等易积水场地,必须混凝土硬化。
3. 施工现场场地应有排水坡度,排水管、排水沟等排水设施,做到排水畅通,无堵塞,无积水。
4. 材料堆放材料应设立标识牌,其内容为名称、规格、型号、批量、产地、质量等内容。
5. 钢筋堆放垫高30厘米,一头齐,并按不同型号分开布置。
6. 钢模板堆放垫高20-30厘米,一竖一丁成方扣放,不得仰放。
7. 机砖堆放应成丁成排,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0层;
8. 砂石堆放在砌高60-80厘米的池子内,池内外壁抹水泥砂浆。
9. 袋装水泥堆放:水泥库要有门有锁,有防潮措施,堆放高度不得小于10层,远离墙壁10-20厘米并挂设品名标牌;
10. 建筑废旧材料应集中堆放于废旧材料堆放场,堆放场应封闭挂牌
11. 施工现场应建立清扫制度,落实到人,做到工完料清,不用的场地清,不用的机械、设备、机具及时出场。
12. 建筑垃圾应及时存放于建筑垃圾池,池内外壁抹水泥砂浆,并定时清运,严禁随意堆放,垃圾堆放处应挂设标牌,显示名称及品种。
13. 易燃物品应分类堆放,应有单独的仓库存放,存放地点附近不得有火源,并有禁火标示及责任人标志。
14. 临建设施在建工程内不得兼做住宿及办公,施工楼层内严禁住人。生活区、办公区及施工现场均应有责任人。
15. 施工现场适当位置(一般设在大门口附近)设安全生产教育台,两侧可写对联“安全生产、预防为主”等标语,横批“安全生产教育台”。
16. 现场防火建立消防制度,配备灭火器材,并有消防措施,消防器材配备,灭火器一般每处不少于3个并保证满足消防要求,制定动火审批手续和实行防火监护制度。
17. 下列工程应设临时消防给水:①高度超过24米的工程②层数超过10层的工程
18. 工程临时消防栓及其布置,工程临时消防栓应设于各层明显且便于使用的地点,并保证消防栓的充实水柱能达到工程内的任何一个部位,栓口出水方向宜与墙壁成90度,离地面1.2米高。
19. 施工现场灭火器配备:①一般临时设施区,每100平米配102灭火器1只②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平米的应配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、积水桶(池)、黄砂等器材设施,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,保证人员畅通。
20.施工标牌施工现场应设立读报栏、宣传栏、黑板报等,大门口应悬挂五牌二图,操作规程牌按其性质,有固定场所的挂于操作处,无固定场所所集中挂于施工现场明显处。标牌挂设应做到规格统一,摆放位置合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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